失物登记表:
1 失物登记表“备注”一栏的填写:①若失主自己找到,则登记“已找到”②若本处招领物品中有与之对应物品,对接成功,则填写对接物品的编号和对接时间,并在“对接”栏填“是”
招领登记表:
1.详细信息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以方便对接和整理。
2 .招领登记表“对接”一栏内注明是否对接上,若有编号,注明编号。
3.招领登记表登记一件物品,若不确定几件物品是同一个人丢失的,应分别登记。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记,也应自行为其登记已知信息(如:编号、详细信息等)。
4 .原则上,招领物品应由本处保管,如果招领人意愿强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备注栏注明。
5.在登记招领登记表的同时,要将相关信息转载到招领物品一览表上。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员忘记登记,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
6.每件招领物登记后,用标签纸写上编号,贴在物品上。对于较贵重物品,必须由当前值班人员在本次值班时间内通知处长做好保管。若一时联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
7.贴标签时要切记不要损害招领物品或是给失主带来不便,如将标签贴到眼镜面上。
8 .如果来本处交招领物品的同学要求开具接收物品证明,本处人员应给其开具接收物品证明,证明的登记人应为本处人员,方便日后责任的确定。所有证明一律须盖中心印章。
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失物整理一览表
值班学生每周周末进行财物清点和资料整理,并将招领登记表和失物登记表整理,填写于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和失物整理一览表。
其他:
1.有同学前来进行失物登记,有以下三种情况:
A.查找“招领登记表”中的详细信息(一般针对较为贵重物品) B.直接查找物品。(一般针对非贵重物品) C.上述两种情况下未找到物品,让失主等待通知
2 .当失主领取文件柜中存放的物品(一般为较贵重物品)时,由值班人员对照招领表中信息,进行认真判断并对接,然后登记在案。
3 .失主前来领取招领物,并且确认对接后,必须让其在失物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在对接表上签字。
4.如果招领人选择自行保管的,即必须现场确认后才能予以对接的,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安排双方确认物品并实现对接,此时,招领人和领取人都应在对接表上签字确认。
5.明确失主身份的招领物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失主,并告知其尽快来本处领取,并做好相关登记。
6.对接后,失主领取招领物并进行登记时,必须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件。
7.失物及招领的信息发布应使用统一的A4纸。所需公布的信息,由值班学生进行整理后打印并及时张贴在书院宣传栏上。
失物登记表:失物登记表.doc
一览表:失物招领相关表格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