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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9-03浏览次数: 10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与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正式启动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比例

(一)认定工作面向全院本专科学生,具体操作依据《豫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执行。

(二)认定比例:

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不含建档立卡学生);

比较困难家庭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0%。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各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组织与审核认定工作。工作组名单应在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比例适当,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三)持有《豫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符合学校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均可参与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由书院统一审核。

(四)各书院依据量化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A(特别困难)、B(比较困难)、C(一般困难)三档。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在省资助系统提交申请→书院审核→报送电子材料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选→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时间安排:

书院认定与公示:2025年9月17日前完成;

学生处审核与公示:2025年9月18日—9月26日。

四、材料上报与信息录入

(一)纸质材料:

包括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工作组意见、评审报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认定推进表、学生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须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工整填写、无涂改,相关人员手写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为方便审核学生纸质证明材料顺序须与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一致)。

(二)电子材料:

按顺序整理以下内容:Word版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备注A项加分)、《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认定推进表、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表,以及班级和书院的宣传、公示截图、认定工作照片和新闻等。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10:00前报送纸质材料至平原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杨玮处,电子材料发送至企业微信。(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进表请于9月15日下午17:00前上报)。

(四)按要求完成省资助管理系统及学工系统中贫困生信息的录入。

五、监督与管理

(一)强化信息传达与透明度

请各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告知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学生知晓率100%。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二)畅通反馈渠道,高效响应学生需求

各书院在书院显著位置公示投诉渠道,以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书院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致电7355800或学校投诉信箱(sqzz@sqmc.edu.cn)、纪检监察审计部0373-7375672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具体详见关于进一步畅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期间意见反馈的通知),学生处会在接到反映问题3个工作日内解决。

(三)构建多层次审查体系

学生处将实施严格的审查机制,学务处复核包括书院集中互审和学生处复核两轮,以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谨性与准确性。学校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并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加密单独发各书院资助专干),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四)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范围是: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及三类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各书院除了可继续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加强与相关乡村振兴部门沟通,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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