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为了切实落实好国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面向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已注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遵循实事求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原则。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评审条件:
1.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期内无通报批评等各种违纪处分;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评奖学年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考试、考查课不及格现象;
3.申请者必须为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八条评选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分部。
2.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申请材料(500字以内的书面申请书)。
3.各分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并已提交申请的学生按上一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值排名,各分部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从高到底确定候选人。
4.各分部可根据学院的有关评选办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分部具体评选办法,并在各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待学生无异议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5.入选人员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 各部将候选名单、申请表、候选人员电子信息报学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学务部主任、教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学生会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确定最终拟获奖人员名单。
8.对拟获奖人选在全院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第九条经学院同意后,评选结果上报教育厅。
第十条凡在参加评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取消评奖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年级的评定指标,对已经获奖者,除追回款项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奖学金标准与发放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待学院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的资助资金后,由财务部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务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有关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