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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作者:时间:2023-06-04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资助对象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已注册学生。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评审条件:

1. 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期内无通报批评等各种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

3.申请者必须为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九条评选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分部。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申请材料(500字以内的书面申请书)。

3.各分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并已提交申请的学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各分部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从高到底确定候选人。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⑴ 学业成绩根据评奖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值折合80%进行核算,满分80分。

⑵ 德育成绩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考勤、宿舍内务评比情况、学生个人表现综合评定,具体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德育成绩评定细则》进行评定,满分20分。

3.各分部根据学院评选办法,结合本部实际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在本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待学生无异议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4.入选人员领取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各分部将候选名单、申请表、候选人员电子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主管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学务部主任、教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学生会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确定最终拟获奖人员名单。

7.对拟获奖人选在全院公示一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经学院同意后,评选结果上报教育厅。

第十一条凡在参加评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取消评奖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年级的评定指标,对已经获奖者,除追回款项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 章奖学金标准与发放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待学院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的资助资金后,由财务部一次性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务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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