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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21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7-06浏览次数: 19

各有关单位:

经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批准,2021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必须以2021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文章,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平台、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理论文章,地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获2021年度新乡市社科联调研课题结项一等奖以上的成果。

2.我市(含驻新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外市人员不能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者文章,由外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能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者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5人,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市厅级领导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请各位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成果请勿申报。

三、申报要求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者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其他作者(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

每项申报成果须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个人申报表。档案袋内需提供:(1)著作、调研报告、期刊发表的文章原件、电子版各1份(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还需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成果原件不退还),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需科研部门盖章);(2)个人申报表1份;(3)其他证明材料(采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单位申报时需提供:(1)单位汇总简表1份(盖章);(2)个人申报表和单位汇总简表电子文档;(3)申报成果的电子版。

材料送交时间截止至7月21日,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耸楠  电话:15937380781

科研部邮箱:sqxyk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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