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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知多少,青春圆梦助你行(六)——就业政策宣传之“征兵”
作者: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 32

2023年全国下半年征兵报名已经启动,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施行后,征兵工作将有哪些重要调整,有志青年们在下半年应征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注意是否具备征集条件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具备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国防和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有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一定要完成兵役登记才能报名参军。

二、注意应征报名的时间

下半年男兵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日—2023年8月10日18时

男兵上一年年底开通男兵应征报名窗口,上半年报名结束后即可报名下半年!

下半年女兵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10日18时

下半年征兵8月份基本完成体格检查、政治考核,9月份完成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三、注意应征报名的年龄要求

男兵:

(1)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3)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2)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四、注意应征报名地点的选择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应征地的选择主要涉及到义务兵优待金和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放的高低。对从新乡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0元每人、专科毕业生400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 

五、注意下半年征集的重点人群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一个创新点就是: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建立综合考评择优定兵机制,明确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保证高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再次入伍,并优先安排到原部队或同类型岗位。因此,2023年下半年将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六、注意下半年体检和政考新变化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

应征公民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初步体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等情况。

七、注意二次入伍有新规定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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