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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1-06-01浏览次数: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加强舍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服从所在公寓楼生活老师的工作安排,接受辅导员和生活老师的安全检查与教育。    

二、学生在宿舍内应讲文明,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传播和复制非法书刊和影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护公物。损坏或者遗失公物要原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或者向室外(含过道)泼水、乱丢杂物、投掷燃烧物品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得做有损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张贴广告,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严禁晚上正常熄灯后在床上或者宿舍内点燃蜡烛,违者给予警告批评或者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就寝时间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娱乐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上处分。    

五、违反防火规定、安全用电规定,过失造成火灾,尚未酿成严重后果者,视其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宿舍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使用酒精炉或做饭、烧水、取暖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违禁物品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另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未经允许在外留宿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开除学籍等处分。来客住宿,须向生活老师和辅导员老师报告,获准后方能留宿他人。    

七、宿舍长由宿舍成员推举选出并全面负责宿舍各项工作,宿舍成员需服从宿舍长工作安排,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互帮互助,打造优良舍风。

八、宿舍内采用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定期进行大扫除和宿舍卫生评比。

九、宿舍成员需加强消防安全、防火防盗防骗知识学习。在宿舍成员离开宿舍时,尤其在上课、考试和学校放假期间,最后一位离开宿舍的成员需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宿舍安全。  

十、积极预防传染病和流行病的发生。如有学生感染需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需第一时间报告于辅导员与生活老师。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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