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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馨书院住宿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 102

第一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入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寝室和空床铺。若需调换寝室,应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报生活老师批准备案,在获准后方可调换。如有违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书院将给予该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条 学生入住时,每人发放钥匙一把,钥匙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私自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和私自配置其他寝室的钥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生活老师处报备。

第三条 生活老师值班室不外借寝室钥匙,若有特殊情况,需借用钥匙时,须宿舍全员到齐,凭证件和辅导员签字的情况说明。归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四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大小字报、传单、标语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不听劝阻,影响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条 男女生不得私自窜寝,违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不得擅自破坏公寓楼内公共财产(特别是隔离门),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书院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违反作息制度,就寝时间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娱乐,从而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接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本寝室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不上报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不准擅自在外住宿,违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生活老师处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凭相关证明向书院申请住宿,生活老师给予安排。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寝室清扫、维修或该寝室被分配他住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严禁在寝室内饲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情节轻者,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寝室内严禁酗酒、赌博,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酒后肇事者,给予其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酒后发生的违规行为按有关条款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在寝室内起哄或者向室外(含过道)扔瓶子、杂物、投掷燃烧物品、倾倒污水、污物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以上行为发生时,虽未参与,但身处该寝室的学生负有制止和举报责任,不得有包庇行为,否则一同处分。

第十五条 公寓楼内不准非法经商,一经发现,没收其商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各种违规电器的,除没收电器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不得擅自将公寓功能区物品搬走私用(特别是公共桌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假期离校时,将门窗锁好,关闭水龙头及电灯,严禁浪费,情节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一经发现,除没收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身处该寝室的学生负有制作和举报责任,不得有包庇行为,否则一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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