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德馨书院教师在书院办公室召开人文素养教研室本学期第十周集体备课活动。本次备课的内容是《医学伦理学》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的这一章节。
器官移植是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相应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功能不可逆丧失的另一个人体内,使其重新拥有相应器官的手术治疗。这个概念是狭义的器官移植。广义的器官移植还包括细胞移植和组织移植。自愿捐献和推定同意,自愿在死后捐献器官可以得到伦理辩护。因为这是一种利他主义行动。推定同意是指由国家推定所有公民都会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这种推定必须由立法机构通过法律认定。器官商业化被法律明文禁止。美国也于1984年发布《全国器官移植法》,加拿大、英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1989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制定一个有关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禁令,敦促其成员国制定限制器官买卖的法律。我国卫生部2006年7月1日颁布的《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2007年5月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严格禁止器官买卖。国际的器官移植伦理规范。主要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原则、国际移植学会的活体捐献准则、《伊斯坦布尔宣言》十三项原则。本章的重点是器官移植的伦理分析;器官来源中的活体捐献和尸体捐献中的推定同意;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掌握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熟悉器官移植所涉及的各种伦理问题;了解器官的各种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