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德馨书院教师在书院办公室召开人文素养教研室本学期第四周集体备课活动。会上,段玉凤老师组织《医学伦理学》课程的教师进行备课。本章讨论的是医疗人际关系伦理。
医患关系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专门术语,通常指的是医疗过程中,医师、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相互之间特定的医疗人际关系。医患关系可分两部分,一是非技术方面,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与患者的社会、心理、伦理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服务态度和医疗作风等。首先要掌握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它基于医患关系中的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而概括总结出来的医患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基本样式,反映了医务人员看待和处理医患关系总的观点和根本方法。主要有三种,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这三种模式该如何区分呢,主动-被动型强调的是护士起主要责任,一些昏迷、瘫痪等患者不能自己照顾自己,就需要我们护士主动去照顾,所以当看到昏迷等不能自己活动的患者,我们就需要采取主动-被动模式;有些患者虽然生病了,但是还有部分生活可以自理,只需要护士部分帮助,所以我们应该采取指导-合作型;第3种共同参与型则强调医生和病人有近似相等的权利和地位。医生帮助病人自疗,几乎所有的心理治疗均属于这种模式,大多数慢性病也适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型就参与者双方而言,比上述两种模型需要更为复杂的心理的要求。
医患关系的性质首先表现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医疗机构经过合法批准、开张营业,就意味着对公众发出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合同要约;患者进入医疗场所、排队挂号,则是对医疗机构发出的合同要约做出的合同承诺,由此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从道德属性上讲,医患关系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信任关系是一种伦理道德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来自医患关系的特点,即:在医疗诊治知识高度不对称的双方之间,一方把生命、健康和隐私等交付给医务人员,这应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不是金钱所能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