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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1-10浏览次数: 40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是图书馆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场所为规范学术报告厅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术报告厅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灯光、音响、多媒体等设备由技术服务部负责管理维护。

第三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图书馆开展各种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时事论坛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图书馆各部门需要在学术报告厅组织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可向校内各教学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偿使用,费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次1000元。所收费用上交学校财务,作为学术报告厅管理维护的专项经费。

第六条使用单位在使用学术报告厅之前,要认真检查灯光、音响、多媒体等设备状况,并在“学术报告厅使用登记薄”上登记签字,发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与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检查核对设备,确认无损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学术报告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八条使用单位在学术报告厅组织开展活动期间,严禁进行宗教宣传、产品推销等违法活动;禁止大声喧哗、嬉闹;禁止乱扔杂物、乱涂乱画。要保持安静、文明、卫生的环境。

第九条本本法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议定。

第十条本办法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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