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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 30

为做好我院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全院的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

2、2015级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打分。量化公式为:E=A+B,其中E指量化结果,A指家庭经济情况成绩、B指民主评议成绩。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4、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

5、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工作面向2015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将认定结果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书院将认定结果和认定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全校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书院学生可以通过德馨书院网站平台,监督电话:18637339081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书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德馨书院2016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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