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为清明节法定假日,将4月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整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二、注意事项
(一)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教职工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二)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院放假期间安全稳定。
(四)严禁组织集体出游,坚决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德馨书院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