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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作者: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 28

答: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咨询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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