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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馨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12-16浏览次数: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书院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申购、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办法,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书院事业的快速稳健发展,参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书院的固定资产分为两类:书院形成之前从各学院移转过来的固定资产;书院建立之后新申请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包括书院各位老师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归我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道路及其他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章 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三条 书院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学院合法权益,保障书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 书院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包括:①固定资产申购、登记、变动登记;②对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养报修;③固定资产信息的汇报;④废弃固定资产的上报。

第三章 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第五条 书院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本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书院内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所管辖及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帐、卡、物相符。

(三)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报告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固定资产年报等任务。

(四)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提交固定资产登记薄,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责任

第六条 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各位固定资产使用人及所有学生,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书院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书院固定资产从计划、申购、保管、使用、报修、报废都必须,由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汇总,由书院书记审批,严格按照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到变卖、出售、转让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书院定期对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条 各使用人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书院书记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使用的责任。

(一)不履行其管理使用职责、不反映真实情况、造成固定资产虚增或流失的;

(二)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三)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书院固定资产。


德馨书院

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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