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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德馨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作者:时间:2014-08-28浏览次数: 2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及外出行为,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规定参加学院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军训、劳动、政治学习、早操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章 请假类别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类型。

(一)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病假一般不准离校,离校治疗需有附属医院证明。

(二)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而提出的请假。

(三)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第三章 去向登记

第四条 逢节假日放假,所有学生无论是否离校均应当主动进行去向登记,填写学生去向登记表。学生在课余时间离开学校所在地城市,也应当进行去向登记。未按规定履行去向登记手续的学生,按照缺席处理。

第四章 准假权限

第五条 3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批准;3天至7天的请假,由德馨书院的书记批准,书院备案备案。

第六条 7天以上1月以内的请假,由学生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德馨书院学生长假审批表》(见附件)。

第七条 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除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还应报教务部办理缓考手续。

第五章 请假程序

第八条 学生因病、因公、因事请假,应当首先到辅导员处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请假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去向、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内容,否则,不予批准。

第九条 因健康原因请病假,应当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重大活动请公假,应当提供学院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因重大事件请事假,应当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条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应当亲自办理,不得找人代为请假。因急病、急事或不可抗拒力量只是学生本人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向辅导员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章 销假及续假

第十一条 请假期满或者提前返校,学生应当按照请假程序及时到相应部门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而未销假者,按照缺席论处,缺席1天按照8学时计。

第十二条 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按照请假手续执行。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当定期定时对本班级学生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迟到、早退和缺席的学生,应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关于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的请假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一学期请假时数(一次或者累计)超过该学期授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满六周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应当办理休学或退学。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按缺席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缺席处理。对于擅自离校者,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处理学生出走处理问题的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德馨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德馨书院学生长假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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