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14   浏览:337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三、征集组织

女兵征集组织方式,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可以由省(区、市)统一组织,也可以安排地市组织,还可以划片集中组织。由地市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女兵征集的,省(区、市)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将女兵征集任务下达至地市区。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征集程序

按照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检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征集。

五、初选审核办法

女兵网上初选审核办法: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进行自动审核,并以适龄青年选择的应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其高考分数在生源地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女青年作为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系统初选完成后,应征女青年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六、入伍流程

按照国防部征兵办通知要求的时间,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对完成报名的适龄青年,系统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自动审核,并以适龄青年选择的应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其高考分数在全省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人员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系统审核通过的将以短信通知本人。

系统自动审核完毕后,初选预征对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初选预征对象按照应征所在地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高中应届毕业生同时持高考成绩单)、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实地初审初检,经审查合格的初选预征对象择优确定为送检对象

送检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和综合素质考评。参加政审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经批准服现役的女青年,9月底前办理入伍手续。

七、优先征集对象

女兵优先征集对象包括: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