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贫困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作者:   时间:2015-03-16   浏览:57

答: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由国家代为偿还。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700元、本科生600、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